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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阅读:

 

 为支持我校优秀教师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重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国际同行学者直接交流沟通,了解所在专业和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成果,拓宽国际视野,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和国际知名度,经院务会研究,制订以下几点原则和措施:

 

一、学院每年划拨一笔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优秀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必须是在我院任教两年以上的全职教师,在本专业和学科属于骨干教师,承担了较多、较重要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并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接收到了有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邀请函的教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同样予以资助。

三、教师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是与学院开设的专业或学科对口的,并且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多个国家参加的大型学术会议,或是高水平、高层次的系列国际学术研讨会。

四、教师在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之前,应先征求所在教研中心或研究所的负责人的意见,再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而后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和研究,得到批准后,须在学院办公室进行备案。

五、申请参会的教师在获得批准后,须将院领导签字批准的参会申请表或邀请函的原件交至学院办公室归档。

六、若参会教师有发言和做报告的安排,须在参会前认真准备发言稿等相关材料,初稿完成后交由所属教研中心或研究所的负责人进行修改,再提交至分管院领导进行审阅和最终定稿。

七、参会教师在会议期间,应多与国际知名学者进行交流和讨论,了解该专业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成果,宣传学院的教育理念、办学成就和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参会教师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采集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收集有价值的学术资料。

八、参会教师回国后,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和所属教研中心或研究所的负责人汇报会议情况和成果,并将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

九、参会教师在回国后的一个月内,应认真总结会议精神和成果,面向全院任课教师做一次报告会,在所属教研中心或研究所内部做一次学术交流,并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

十、为了使更多的优秀教师有机会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院国际学术差旅费的报销额度控制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含会务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额度之内实报实销,超过报销金额上限的费用自理。

十一、同一名教师一年内原则上只允许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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