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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6    阅读:

 

为提高我院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完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争创一流学院,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目的是通过对各岗位主要工作项目的细分和量化,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检查和督促,并把日常考核的情况与年度(或学期)考核挂钩,真正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一、考核指标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统一,便于比较,有利工作,可行操作的原则,将我院的所有工作划分为三类岗位,教学岗、辅导员岗、行政教辅岗。考核指标主要分三部分,即日常考核、部门考核、学院考核。

教学岗:适用本院专职教师,当期任课的兼职教师应填表作为辅助资料;

辅导员岗:适用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应填表作为辅助资料;

行政教辅岗:适用除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考核程序

每学期期末由学院安排考核工作,考核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由本人根据本期的工作情况作出评分。

第二阶段为科评阶段。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教职工作出评分,部门负责人的考评由主管院领导负责,院领导的考核由学校负责。

第三阶段为院评阶段。又分两部分,日常考核部分与院领导考核部分。日常考核中,教学人员的考核由教务部门负责,辅导员的考核由总支负责,行政教辅人员由院长助理负责。日常考核主要分布在学期工作过程中,通过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统计,对相关项目进行填写和计分。院领导考核部分按院领导的分工不同、分部门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期末一次填表。

最后由院长助理汇总各方资料,计算总分,作出学期评价结果。

考核表每人每学期填写一张,期初由日常考核部门统一制表,期末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后,统一归档。

三、考核奖惩

考核成绩根据学院的整体情况,划分为四个层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称职以上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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