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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听课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02    阅读:

听课制度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听课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院领导(尤其是分管教学领导)应每月听课两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交教务部门备案。

二、各教研中心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课五次,其中至少三次需听本教研中心老师的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交教务部门备案。

三、每位教师每个学期至少应听课三次,其中至少一次需听本教研中心老师的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交教务部门备案。

四、教务工作人员应根据情况需要随时深入课堂听课,要尽可能做到平均每周听课一次,并填写听课记录备查。

五、教务工作人员要及时阅读各方提交的听课记录表,对教学上存在较普遍性的或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汇报;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或个别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转达意见和交换意见,以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克服和改进。

对在教学中勇于创新、学生易于接受、普遍受到好评的教学方式及方法及其任课教师应及时加以总结并汇报相关领导,以便在全院发扬推广。

六、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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