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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考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阅读:

 

为落实教学工作在学院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考核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我院全职教师,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中心及专业建设研究所。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申诉。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主体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育人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一级指标。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一级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教学规范和教学工作量。教学规范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态度和执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课后辅导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等)的工作量。

每学年教师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聘用合同所约定的课时量计算。学院通常的合同课时量为12-16课时每周,每学期按照19周计算,一学年38周。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监考、阅卷、评阅实习报告等工作已经单独支付报酬,均不再计入年工作量的计算。

第八条  教学与育人效果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第九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方面。

第十条  指标体系的权重或考核内容需要变化等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协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优,D级为最差。

学院对考评获得A级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从获得A级考评的教师中遴选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的人员。学院在薪酬调整、在职深造、职位升迁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评级为A级的教师。教学督导组对考评为D级的教师提出警示,要求其所属教学中心帮助其改正和提高。对连续两年考评为D级,且不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教学督导组可向学院建议对其不再续聘。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教师业绩每学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期末各教学中心将本中心该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  教师本人在每学期期末将个人教学总结提交所属教学中心,所属教学中心对其教学总结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联合学院领导、教务处、各教学中心召开评审会议,各教学中心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教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价结果,会议审定结果为学院当期教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督导组提出申诉,教学督导组在10日内完成调查,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所属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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