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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自编自用教材出版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4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自编教材管理,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编教材质量,确保先进适用的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级规划教材的立项

第一条 自编教材是指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并已正式出版的、主要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分为:校级规划教材、自行出版教材和参编教材。

第二条 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接受学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由国内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

第三条 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第四条 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①体现我校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②体现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材;③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④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程建设要求配套的教材。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选题范围的选题不予立项。

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必修课程有统编教材的,其选题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下需经教材委员会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校级规划教材申报立项工作。

申报人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由学校教材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校级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编者所在单位初审后送教材工作办公室。教材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并按专家审稿意见认真修改后由教材委员会指定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需经教材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以确保教材出版质量、控制教材价格和利于参加国家级教材评选。

第二章 自编教材的选用

第七条 入选国家级教材的自编教材按教学单位意见直接选用。

第八条 由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主编且已经由公认水平较高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入选用程序。

1.校级规划教材;

2.我校教师参编的水平较高的自编教材;

3.自行出版的进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或校外使用效果较好的自编教材。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从严控制。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选题范围的自编教材不予选用;

2.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必修课程有统编教材的原则上不得选用自编教材。

3.除入选国家级教材的自编教材以外,自编教材的选用原则上时间不超过3年、数量不超过3000册。

第十条 自编教材选用程序

作者(提前一学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交两本样书)→教材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自编教材的征订、发放与结算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的征订一律纳入征订表,同时必须注明向谁征订(“作者”还是“出版社”)。

第十二条 向作者征订的自编教材,由作者按教材工作办公室的安排,每学期在教材发放前送到教材仓库,由大学书店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向作者征订的自编教材,统一由大学书店报账,大学书店按不低于70%的折扣支付作者书款。

凡向作者征订的自编教材,其教师用书一律由作者免费提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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