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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06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明确教师职责要求,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等法律和制度,结合我院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 教师的基本素质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政策,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专门人才。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勇挑重担、服从安排、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尊重学生、言传身教。能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探索教学教改新方法,致力于启发思维,激发潜力,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教书育人,重在育人。教师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注重对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

4、身体健康,心态良好,乐观向上,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教师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教师要始终围绕“育什么样的人,怎样育人”这个重点来思考问题和展开工作。教师应对我院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有深刻理解,对学院的办学理念有一致的认同感。

教师应主动参与学生对话,分享人生成长的经验,积极参加“智缘工作坊”活动,积极承担学生社团、俱乐部、竞赛等活动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备课;

1、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首先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设计整个学期的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计划。

2、教师在课前应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教案与讲稿的格式与内容(见附件)

3、教师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以做到教学有的放矢和因材施教。

4、教师应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为学生选择教材和参考书。

5、做好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用具的准备工作。

6、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中心(或课程组)组织的集体备课,积极参与教法研究。

7、编制和整理有关教学资料,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教师应在学期初、末提交以下资料:

学期初:

(1)本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

(2)授课方案

(3)至少二周的教案或讲稿

学期末:

(4)全期的教案课件(实验课须提交实验报告)

(5)学期工作总结

(6)学生成绩册

(二)课堂教学

1、教师要注重在课堂教学中体现我院“狩猎场育人”的理念,注重对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2、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能够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逐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式学习。

3、教师应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4、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工整规范。

5、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和推进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营造互动式课堂,努力改变教师一言堂的局面,鼓励学生建构式学习。

(三)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的辅导答疑也是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在专业知识上给予学生指导和解惑,而且是教师接触学生,了解学生的好机会,既有利于教书育人,又有利于改进自己的教学。因此每一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并将自己确定的辅导时间向学生公布并按时进行辅导。

2、教师每周应有两个小时的答疑时间。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学期课程讲授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不得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

(四)作业批改(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批阅)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给学生重做,对有错误的作业应予以改正。

2、教师批改学生作业,有助于了解课堂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能力,对批改后发现的普遍问题,应通过课堂集体讲评的形式予以解惑。

3、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3。

4、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进度计划上予以说明。

(五)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实验设备,观察、处理实习、实验数据,分析实习、实验结果,并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验报告。

4、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实习、实验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六)命题与成绩评定

1、命题范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不能脱纲、超纲。命题既要有深度与难度,也要保证基本的覆盖面(每门课程的考试一般以2小时为宜),使学生通过复习与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

2、公共课、学科(或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命题应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命题。命题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出现差错。每套试题提交时须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2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中心主任(或课程组组长)安排专人审定后方能使用。每套试题都须提交有审题专家签字的《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4、考核方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与开卷并用,也可以笔试与口试结合;可以写心得体会,也可以写调查报告。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教师确定后在教学方案中列明,并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体育课、实验课、教学实习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方法。提倡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考核。

5、评卷要求。教师要严格依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仔细地评卷。应给出每道小题的实得分数和每道大题的实得分数;应在期末卷面成绩处签名;凡因笔误等原因而修改实得分数的地方应签上阅卷教师姓名;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评卷结束后,教师要仔细填录《学生成绩册》并签具教师姓名。

6、考试结束后3日内网上登录成绩后传送至教务处,并将学生成绩册、1份空白卷、学生答卷、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按教学班进行统计分析)送教务处。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务处查卷及对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发现有错漏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7、教师对学生成绩评分结果应以班为单位符合正态分布原则。

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由教师拟定,经教研室(或课程组)审定后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院(系)指定或自选,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验所指导的学生的开题报告,帮助和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质量、工作量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指导及答疑记录;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阶段性检查,严格质量管理;认真评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提出恰当的评阅意见;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质量抽检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工作。

4、指导教师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

第六条 监考工作

1、教师有义务承担监考工作,教师应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监考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各项职责。

2、监考人员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换。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须由本人自行找人顶替,并必须到教务处备案。擅自不参加监考的、或不进行备案的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在考场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到按时提醒学生,一前一后站位,收发试卷无误,不看书看报、不批改作业、不聊天、不使用手机、不观窗外风景、不擅自离开考场。

第七条科研与教改

1、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并按时间和质量要求结项。

2、教师可以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

3、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并根据学院教改的要求,积极进行教改探索、实践、总结。

第八条教研活动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中心和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中心和研究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发扬集体主义和互帮互助的精神,参与团队建设和学习,同心协力做好中心和研究所的工作。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九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纪律。

1、教师上课必须注意教学内容的思想性,不得利用课堂散布谣言、宣扬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观点、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包括对他人、学院、民族问题、党和国家等),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批评乃至处分。

2、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应经过教研中心主任同意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并同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同意和备案。其中,调停课4个课时以内,可由教研中心批准,报教务处备案;4个课时以上的调停课,需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确有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者,教师应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3、教师无论何种原因,耽误的课时及内容,均应在本学期内补足,具体补课时间由教务部门安排。如果缺课时间预计超过两周时,教师所在教研中心须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教师所在教研中心未能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而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务处根据学院授权应记教师所在教研中心的教学事故;因代课教师原因而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师所在教研中心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代课教师作出是否认定和记载教学事故的处理。

4、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同时,所有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完成,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

5、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如发现迟到或提前下课者,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一学期内迟到或提前下课三次者,视同旷课一次。

6、对于学生反映强烈,上课不负责任,效果不好的教师,教务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如限期还不见改进好转,则可建议学院予以撤换。

第十条对出现以下情况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和受到相应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行课的;

2、自行调课、迟到、早退或未按照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的;

3、无故旷课的;

4、监考迟到的、擅自不参加监考工作的、未认真履行监考守则的;

5、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的,在考场中有暗示答题行为的;

6、擅自修改学生成绩的;

7、不按时提交教学资料的;

8、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评价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

第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十二条 学院设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管理奖等,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专任教师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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